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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协作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5874日期:[ 2012/12/11 ]
        随着我院对外科研协作项目的增多,为了便于管理,更好地完成科研协作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外单位与我院合作,委托我院对其科研药品、疗法、仪器等进行临床观察,支付科研费用的,纳入本管理办法。
二、此类科研协作由科教科统一管理。科教科根据合同内容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确定主要研究人员并制定、实施工作计划。
三、科教科负责对外项目洽谈、合同签订、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协助外单位负责人对原始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审定总结报告,以确保科研协作工作的质量。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资料归纳统计,写出总结报告。
五、科研有偿用药交由药剂科西药房负责签收、发放。
六、专项经费的收支、核算由财务科负责,并对有偿用药的药价进行审定、通知药房执行。
七、分配方法:
  (一)观察费总金额的23%,有偿药品纯收入的85%作为医院收入。
  (二)观察费总金额的70%,作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人员的工作开支及劳务费。
  (三)观察费总金额的5%,作为科教科的管理费用。
  (四)观察费中金额的2%,作为财务科的管理费用。
  (五)有偿药品纯收入的15%,作为药剂科收入。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管理科室与相关科室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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