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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2419日期:[ 2012/12/11 ]
        实习工作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科教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实习任务。凡来我院实习的学生由科教科统一接收和安排,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实习人员需持科教科介绍信方可到各科室报到。
一、申请手续
        实习生来院实习需持学校介绍信来科教科办理相关实习申请手续,科教科审批后方可到各临床科室报到,并由科教科指派专人进行实习培训。
二、实习生管理要求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 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医院和科室领导的安排,尊重带教老师,热情为患者服务,讲究文明礼貌,正确处理医患关系。
  (二)必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同时严格按实习大纲进行实习,按照各科规定,在上级医师、药师、护师、技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三)实习期间努力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实习生来院后如在三个月内工作表现或服务态度不符合要求者,科室提出意见,经科教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可终止实习,退回原学校。
  (五)实习生应认真作好自我鉴定,在医院轮转实习时,由各科室负责人及带教老师分别对实习生作出科室鉴定,最后由科教部门作出鉴定意见并盖章。实习结束时密封寄回学校教务处。
   (六)各项实习结束返校前,各实习生务必将所借实习单位的实验仪器、药品、生活用品整理归还。
三、实习生休假、请假相关规定及缺勤相应处理规定
(一)节假日
        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医院各科室规定,节假期间,原则上在医院休息,若确需离开医院,需向医院科教科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若无执行此手续,所出现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二)请假规定 
1.因病或有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书写报告,实习组长证明,向医院科教科请示批准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医院。 
2.请假手续 
⑴ 因急病缺勤,可由小组长代呈报告。 
⑵ 慢性疾病或因事请假,必须先经批准假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⑶ 请假一天以上应有书面申请,病假应有疾病证明书(需县级医院以上)。 
3.病事假审批权限  一周内由医院审批,一周以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带教老师个人无权批假(学校、医院规定的考研、人才交流、春节假期除外)。 
4.一周以上病事假的处理:上报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根据情况作顺延实习期或休学的处理。 
5.缺勤处理 
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期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视为缺勤,一天以6课时计算,缺勤情况在实习期间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 
6.请销假办法 
⑴ 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实习所在科室,并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⑵ 假若返院后,应及时到准假单位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缺勤处理。 
⑶ 节日(包括春节)离开医院,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7.关于考研假、人才交流会假期的补充说明 
⑴参加当年考研的实习生需持考研报名相关证明向医院科教科写出书面申请,获准后回学校教务处备案,考研结束后及时到教务处销假。并及时返回到基地医院实习。考研假期为三周,若有借考研之名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将严格按照缺勤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⑵未参加当年考研的实习生可在机动假期内向所在教学基地医院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参加人才交流会,获准后严格按照请销假办法执行。人才交流会机动假期合计约一周。若有借参加人才交流会之名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将严格按照缺勤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⑶考研假、人才交流会的机动假期的核算由医院科教科掌握。 
四、经费管理
        由科教科开具实习生收费单,财务科统一收费。实习结束后,实习费的60%用于带教津贴。